第716章 鬼王的两颗心

堂前雁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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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王哈哈大笑道:“没人会杀掉自己的孩子来保存秘密,秘密泄露给自己人,就不算是泄露。  ”

    我服。

    不然怎么说他是我祖先呢?因为他比我牛逼,就这么简单,我要是比他还牛逼,那我就是他祖先了,他说出来的话,永远让人无法反驳,永远让人无法接腔,他就是这么6,他就是这么吊。

    “阿布,跟我一起取出巨人之眼吧。”他后边带了一个吧字,很明显不是强制性的,我很好奇鬼王这种睥睨天下之人,竟然还会跟我说客套话。

    我说:“反正我也打不过你,反正你是我祖先,好东西给自己人就不叫浪费。”

    鬼王点头:“有长进,跟我走吧。”

    鬼王没带我瞬移,没带我快移动,我俩走在山间小道,我问他:“你得到巨人之眼后想做什么?”

    鬼王这个人,我服就服在他从来不惧怕任何东西和事物,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他说:“当然是清洗江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我叹了口气,摇了摇头,说:“打败整个江湖,很有意义吗?”

    鬼王一愣,反问道:“打败整个江湖,没有意义吗?”

    这个问题我不想争论下去,我说:“其实我是不想让巨人之眼给你的。”

    鬼王说:“我知道。”

    我说:“巨人之眼给了你,只会给江湖平添更多的腥风血雨,这是我不想看到的。”

    鬼王的语气忽然凌厉了起来,他说:“这也是我为什么没有立刻传位给你,而要先杀遍整个江湖了,因为你妇人之仁,驭鬼门传给你是不可能打败整个江湖的。所以我便替你杀掉所有高手,清洗江湖,再让你顺利继位。”

    我又叹了口气,可能我确实妇人之仁了,有时候我静下心来想想,为什么我刘明布会是这样的性格?为什么鬼王会是征战天下的性格?

    仔细想想,可能道理很简单,环境对一个人的塑造,对其性格的培养是终生的。

    就好比我吧,出生在和平的二十一世纪,虽然我自己买不起房买不起车,至少我不担心晚上睡觉的时候头顶上会落下高爆炸弹,至少生活和平,虽然辛苦倒也能吃饱穿暖。

    所以,我对江湖没有概念,也没那么大的野心,要说真有野心,充其量也就打算在市区里买一套一百平的房子,连二线城市都没敢想过,至于北上广深,那连做梦都不敢想的,可能这就是我的野心。

    而鬼王呢?出生在江湖乱世,天下纷争,各路诸侯都要争夺天下,我虽然没经历过那时候,但也能感觉出来老百姓命如棘草,稍有不慎就会全家灭亡,所以在那个时代走出来的人,都是一心立志要称霸天下,只可惜那个年代的人,没人能活到今天,可那个年代的内功高手们却有一些活到了现在。

    虽然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虽然已经和平了,可他们的性格是依然没有改变的,他们依然还想称霸整个江湖,其实在我看来,所谓称霸江湖还有意义吗?

    这可能就是生在不同时代所造就的不同性格吧,在我眼里,鬼王是幼稚的,在鬼王眼里,我是白痴。

    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可他是我祖宗,他确实也可能为我好,可我真不想给他巨人之眼,因为我不想看到更多人流血牺牲,我不是圣母玛利亚,那些江湖纷争厮杀,爱咋咋地,打死全家都跟我没关系。但要是因为我而导致他们被杀,被家破人亡,我心里无法原谅自己。

    “答应我一件事,我保证全力帮你找巨人之眼。”我对鬼王说道。

    鬼王点头:“说说看。”

    “你得到巨人之眼后,不要滥杀无辜,你不就是想让江湖上的高手对你俯称臣吗?你不就是想一统江湖吗?简单,巨人之眼的力量足够让你一统十个一百个江湖了,如果有人俯称臣,你不要杀他们,如果有人非要不从,你打败他们废了他们武功,让他们不能再习武就行了,不要赶尽杀绝,至于我们的仇人,冤有头债有主,该杀就杀。”

    鬼王听了我这段话之后,刚开始一愣,随即双眼中闪出一丝欣赏之色,说:“好!最后这句话,我喜欢!”

    鬼王的杀伐之心太重,在他眼里,没有什么事情是杀掉一个人不能解决的,如果有,那就杀掉十个人。

    他答应了我,我这才跟他一起寻找巨人之眼,其实呢?我哪里确定鬼王会百分之百听我的话?你想想,狮子会听兔子的话吗?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实力根本不对等,鬼王或许是在哄骗我,像哄小孩一样的哄我,让我乖乖的跟他寻找巨人之眼。又或者是真打算这么做。不过以鬼王这么枭雄的本质,我觉得他迟早要大开杀戒。

    走了一段路,鬼王的声音忽然放凝重了,我从未见他这么庄重过,他说:“阿布,你怕我吗?”

    我一愣,说:“你说这个干啥?”

    鬼王不知为何,走路的度变得有些慢了,他缓缓的说道:“你怕不怕我?”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忽然间懵了,真懵了,这不是鬼王的风格,他从来不会这样的,我想了想,说:“还真没有怕的感觉,你就像我的长辈,或许就像中国传统一样,咱们有血缘关系,我始终对你是敬重的,尊崇的。”

    鬼王点点头,说:“我吃过带狗屎的馒头,看到自己心爱的女人死在了自己怀里,为了习武我忍受胯下之辱,为了报仇我躲在臭水沟里三天三夜,蚂蟥爬遍我的全身。”

    我不吭声,鬼王说:“生逢乱世,父母被乱军杀害,我自小乞讨,别奚落过,被欺负过,被打过被骂过,被侮辱过人格,我不知道什么叫尊严,因为我从未尝试过拥有尊严的资格,我想要有尊严,就不会有性命,我想要保存性命就不能要尊严。”

    当今社会,很多人口口声声说尊严是最重要的,那是因为真没逼到绝路上,性命攸关之际,多少人忍受屈辱活下来,多少年之后手刃仇人,这才是王者的人生。

    眼前的苟且,只为以后的复仇。

    我说:“不知道,这些你以前没跟我说过。”

    鬼王说:“全天下,你是唯一一个知道这些事情的人,而且是刚刚知道。”

    鬼王是一个有秘密的人,我清楚的很,这种人你别想套他的话,他活了上千年,比谁都精,可能埃及大部分木乃伊都没他年纪大。

    “阿布,有时候我挺羡慕你和小钰的,虽说人鬼殊途,至少你们相爱,没人能拆散,而我...哎。”鬼王说着说着,语气就有些颤抖了,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激动。

    不对劲啊?鬼王不像是这种动不动就激动的人,他任何时候都能克制自己情绪的,我说:“鬼王,你这会咋回事?”

    鬼王说:“触景思情,想起那个女孩了。”

    原来鬼王也谈过恋爱,不过结局可能很辈,他说:“我已经吩咐雨化冰给那个小伙子留一条活命了,你知道我为什么感慨吗?”说话间,鬼王忽然掀开自己的衣服,用手掌化刀,硬生生的割开自己的胸膛,露出了里边的心脏。

    刚看一眼,我就震惊万分,鬼王竟然也有两颗心脏,而且是一大一小,但不同的是,这两颗心脏的大小相差并不是很明显,而且偏小的那颗心脏鲜红鲜红的,知觉告诉我那是一个善良的女孩子的心。

    “那一年,她就死在我怀里。”鬼王看了一眼山涧远方,轻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