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同名

步兵长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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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是没有人怀疑朱子清能不能写好推理小说。虽然都属于文学范畴,但不同类型之间差距还是很大的。

    朱子清能掌握那么多类型,还都写的这么好已经很不容易了,难道他真的没有极限?

    可是这种念头才刚刚升起就被关于七夜的最新消息打消了。

    原来他以前写过推理小说,还获得了岛国推理小说三项最高大奖。只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去领奖。

    岛国虽然不大,但在动漫和推理领域独树一帜。岛国推理三大奖项在世界推理界都很有名气和公信力。

    得知朱子清只用一部推理小说就同时获得这三大奖项,推理爱好者既感到震惊,又对他的新书充满了期待。

    而那部嫌疑人也通过各种途径传到了世界各国,自然又引起无数惊叹。

    至于那两部漫画反倒没多少人关注。一是美帝人没有亲眼看到这些漫画,不知道到底怎么个好法。

    二是这些漫画是工作室出来的,不是朱子清亲手画的,大家就更不感兴趣了。

    魏知行也现了这一点,即使调整了侧重方向。重点宣传推理小说,漫画只是顺带一提。

    在万众期待之下,二月一日终于到来。新版庄园杂志第一期正式开始销售。

    这一天,七夜的粉丝、推理小说爱好者、少量被广告吸引的读者……蜂拥而来云集到各图书售卖点……

    这一天,庄园杂志共卖出十四万册。其中大部分是七夜粉丝贡献的,少部分是推理爱好者贡献的。

    还有更多的人则选择了等待,等待着第一批读者的反馈。

    夏洛克韦恩是一名推理爱好者,在推理小说网站看到了书友分享的嫌疑人x的献身决定追一下七夜的新作。

    不要以为只有中国才有盗版,国外也有。区别是国内是肆无忌惮的盗,还用盗版盈利。国外是私下行为。

    他没有和其他推理爱好者一样选择观望,等别人试毒,而是第一时间就入手了一本。用他的原话就是

    如果书好看,那只有第一时间看到才最爽。如果不好看,就当是补偿嫌疑人了。

    拿到书后他就迫不及待的到看起来。

    “红会,这个名字好奇怪,难道是红头爱好者组成的协会,只要红头的人?不知道有没有要求必须是天然的,还是后期染红的也可以。”

    没错,第一篇就是红会。写一篇将会以华生的视角引出本书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

    喜欢推理小说的人都有一个爱好,那就是猜测剧情,也就是俗称的和作者斗智斗勇。如果能猜中作者的设定那自然是极有成就感的。

    猜不中,也能享受那种突然转折带来的快感。

    所以只看了一个书名,夏洛克的思维就开始扩散,想到了这个书名的种种可能。

    继续往下看,进入正文

    去年秋天的一天,我去拜访我的朋友歇洛克福尔摩斯。

    我见到他时,他正在和一位身材矮胖、面色红润、头火红的老先生深谈。我为自己的唐突表示歉意。

    正当我想退出来的时候,福尔摩斯出岂不意地一把将我拽住,把我拉进了房间里,随手把门关上。

    他亲切地说:“我亲爱的华生,你这时候来真是再好不过了。”

    “我怕你正忙着。”

    这书居然是第一人称,夏洛克罗宾思维继续扩散。很多人会认为第一人称写小说是新手才会到的错误。其实不然,推理小说第一人称写法虽然不常见,但绝对不在少数。

    这和故事风格有关,有时候第一人称更容易让人产生代入感。只是不可否认,第一人称不好写是真的。

    当然,真正让夏洛克罗宾好奇的还是这部书里面的一个人物疑似主角的夏洛克福尔摩斯。

    为什么是疑似呢?

    因为内容到现在还没有说谁是主角。虽然正文是以华生为第一视角展开的,但并不能说他就是主角。写着写着换主角的书实在太多了。

    更何况这本书的名字叫福尔摩斯探案集,主角肯定是一个叫福尔摩斯的人。

    所以他有强烈预感,华生的这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人就是本书的主角。

    夏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罗宾,这个角色居然和他拥有同一个名字。

    就冲这个名字,他对这部书就多了百分之二十的好感。

    继续往下看

    果然,故事的主角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罗宾兴奋的想到,既有猜中真相的成就感,又有和主角同名的欣喜。

    写书用第一人称,而主角却不是第一人称,真有意思。

    人就是这样,一旦喜欢上了,什么都是优点。不喜欢了,看什么都不顺眼。

    越往下看,口中低估的声音就越小了,最后没声了,只是专心致志的看着手中的杂志。

    看推理小说不能太快,也快不起来。所以短短两万字的一篇故事夏洛克罗宾整整看了四个多小时。

    “漂亮,这是一个漂亮的故事。尤其是最后颠覆性的结尾,实在太漂亮了。”夏洛克罗宾重重的一拍大腿失声说道。

    不行,我要做点什么,要不然就太对不起这个故事了。

    这样想着,他打开电脑登上了最经常去的推理爱好者交流网站。

    标题红会四颗星,福尔摩斯五颗星。

    内容很多人看到这个标题会很奇怪,这明明是同一篇文章,为什么会出现两个评分。别急,听我细细道来。

    红会的故事其实很简单,毕竟只有两万多字,也写不出太复杂的故事。结构也非常简单,不停的用各种信息误导读者,把读者引入歧途,然后在结尾来一个大颠覆。这是推理界最常用的手法,也是最经典的手法。

    在这部书里作者没有采用嫌疑人的那种颠覆手法,而是着重了传统。但尊重传统不意味着写的不好。恰恰相反,这个故事非常的精彩。

    不看到结尾,绝对猜不到真相。真正精彩的是,这种结果不是作者刻意布局故弄玄虚。而是根据人物性格和故事展一步一步推倒出来的,看上去合情合理。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为了不泄露剧情,内容我就不在多说。只能说这个故事最少四颗星。

    真正让我心动让我着迷的是这部书的主角夏洛克福尔摩斯。区别于其他推理小说重剧情轻人物描写的写法,这部书对主角福尔摩斯进行了着重刻画,让人误以为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虚拟人物。

    我节选了一段不影响整个故事的小片段给大家感受一下主角的魅力

    “他干过一段时间的体力活,吸鼻烟,是个共济会会员,到过中国,最近写过不少东西。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以外,我推断不出别的什么。”

    杰贝兹威尔逊先生在他的坐椅上突然挺直了身子,他的食指仍然压着报纸,但眼睛已转过来看着我的同伴。

    他问道:“我的老天爷!福尔摩斯先生,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我的事?比如,你怎么知道我干过体力活?那是像福音一样千真万确,我最初就是在船上当木匠的。”

    “我亲爱的先生,你看你这双手,你的右手比左手大多了。你用右手干活,所以右手的肌肉比左手达。”

    “唔,那么吸鼻烟和共济会会员呢?”

    “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怎么看出来的,因为我不愿把你的理解力看低了,何况你还不顾你们的团体的严格规定,带了一个弓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呢。”

    “噢,是罗,我忘了这个。可是写作呢?”

    “还有别的什么更能说明问题吗?那就是:你右手袖子上足有五寸长的地方闪闪光,而左袖子靠近手腕经常贴在桌面上的地方打了个整洁的补丁。”

    “那么,中国又怎么样?”

    “你的右手腕上边一点的地方文刺的鱼只能是在中国干的。我对刺花纹作过点研究,甚至还写过这种题材的稿子。用细腻的粉红色给大小不等的鱼着色这种绝技,只有在中国才有。此外,我看见你的表链上还挂着一块中国钱币,那岂不是更加一目了然了吗?”

    这一段剧情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为了刻画主角聪明睿智的形象。

    其他推理小说作家恨不得把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用来阐述剧情,其余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肯说。

    可七夜却在一篇两万多字的推理小说里,花费几百字专门刻画主角,这多么的不可思议。

    但这一段文字并没有白费,你们从这里面看到了什么?

    聪明、博学、睿智、灵敏、敏锐……

    这么聪明的主角就没有缺点了吗?

    有,作者七夜在这短短的篇幅里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假设,像福尔摩斯这样聪明的人,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透本质……他会不会找不到生活的乐趣?

    主角就是如此,他只能通过破案寻找刺激,寻找活着的感觉。是不是觉得很酷?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主角非常有魅力?

    看过这篇故事,我深深的迷上了福尔摩斯,迫不及待的想跟着他一起去冒险。

    还好,虽然这是一部短篇,红会的故事结束了,但福尔摩斯的故事才刚刚开始。杂志社在故事的末尾做了预告,下一期我们的大侦探又将会出现在另一个故事里。未完待续。